就业扶贫“2345”专项行动
来源:白银市人社局 日期:2020-06-12 浏览 1771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推动“五盯紧五整改”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大会战任务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过筛子、补漏洞、化矛盾”的总要求,不断增强就业扶贫工作实效助推贫困家庭增收脱贫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23”、“3.6”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就业扶贫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帮扶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目标,以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为先导,以政策扶持、强化服务为重点,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尽锐出战,抗疫情、促脱贫、防返贫。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落实就业扶贫工作任务,针对整改脱贫质量不高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清零三清单四带动五落实”就业扶贫专项行动,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确保圆满完成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各项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实现“两个清零”

1.劳务输转“清零”。按照“分类施策,精准对接”工作思路,以未脱贫户、边缘户、监测户和有可能返贫人群为重点,全力做好3.21万有输转意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4月底前全部清零,严格做到“逐村逐户、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各县区要成立劳务输转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四个一”工作制度:每周发布一次用工信息、每天统计一次输转信息、积极创建一批劳务基地、命名奖励一批先进机构。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帮扶单位

2.技能培训“清零”。以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精准培训为抓手,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清零计划,6月底有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做到“应训尽训”,全部清零。精准培训项目,提高培训针对性。根据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工种,动态更新,实现培训需求与培训计划同步调整、同步落实。精准培训内容,提高培训实效性。根据培训对象就业意愿,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精准对接就业,提高培训导向性。以就业为导向,推行“培训劵”和“岗位+劳务机构+培训”模式,实现培训输转就业一站式服务,促进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

(二)建立“三个清单”

1.建立“重点项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清单”。发挥市域内重点建设项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作用,建立就业清单,落实鼓励政策,督促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2.建立“劳务输转清单”。组织开展信息摸排,核准有意愿外出务工劳动力底数,收集各类企业招聘信息,精准对接用工信息和务工需求,采取“人盯人”“点对点”的方式,加大有组织输转力度,对照清单抓好落实,实现“应输尽输”,并及时兑现劳务输转补助。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3.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清单”。依据当地脱贫产业发展和“两区四基地”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工需求,结合劳动力培训意愿设置培训项目,建立培训输转就业一体化服务体系。推行“培训券”式培训,保障群众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权力。提高培训机构师资水平和实训能力,对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应训尽训”,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

(三)强化“四个带动”

1.百名创客引领带动。落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实施百名创客引领计划,加大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力度,支持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创业项目,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2.公益性岗位安置带动。围绕我市2020年新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000个以上的目标任务,尽快组织人员选聘,做好协议签订、履职考核、报酬发放、解聘续聘等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总量控制、因事设岗、按需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确保人有事干、事有人干,坚决杜绝虚设岗位、变相发钱等问题发生。点面结合,举一反三,切实整改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办

3.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带动。抓住疫情期间创业担保贷款利好政策,通过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适当提高额度、允许合理展期、简化审批流程、免除反担保要求等一系列措施,为有创业意愿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资金保障,达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目的。争取超额完成全年3亿元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人行白银中心支行

4.发展扶贫车间带动。强化规范管理,设置服务专员,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扶贫车间扩大数量、提升质量、拓宽产品销路,提高务工收入,增强带贫能力。争取全市扶贫车间数量达到120个以上,吸纳就业4500名以上,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16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四)落实“五项政策”

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努力减轻疫情对全市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影响,防止因疫失业返贫,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1.落实农民工返岗就业补贴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有组织输转就业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给予省外600元、省内3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对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1800元劳务奖补(到东部协作4市的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再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到东部协作4市的给予3000元劳务奖补);对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500元生活费补贴。对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一次性奖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2.落实经营主体吸纳就业补贴政策。鼓励市内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等在复工复产中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对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对扶贫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的运费予以50%的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3.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本县区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落实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长期稳定就业补贴政策。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由市人社部门给予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5.落实用工企业吸纳人员培训费直接补助政策。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扶贫工作,进一步健全就业扶贫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调度督查,把就业扶贫作为农民增收、稳定脱贫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就业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就业扶贫常态化推进落实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积极性,多措并举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就业。要强化跟踪问效,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就业扶贫工作成效。

(三)强化跟踪服务。要坚持对就业扶贫对象定期跟踪,对转移就业后返乡人员、创业未成功人员,持续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已转移就业贫困人员,要定期联系回访,及时提供服务,促进其稳定转移就业;对六个未脱贫村的贫困劳动力,实施“一村一册、一户一案、一人一策”全覆盖。

(四)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结果导向,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靠实责任,明确任务,对已经落实的要查成效,正在落实的要查进度,尚未落实的要查原因,对工作措施不力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就业扶贫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取得实效。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就业扶贫的经验做法,深入细致地开展就业扶贫政策解读、典型宣讲和成果展示等活动,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激发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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